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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變壓器, 電源裝置和類似產(chǎn)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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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液浸式變壓器。本部分規(guī)定了變壓器冷卻方式的標志、變壓器溫升限值及溫升試驗方法。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lián)電抗器;——串聯(lián)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lián)電抗器;——濾波(調(diào)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yè)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nèi)容可適用。
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chǎn)、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氣技術領域中使用的通用術語(如電學、磁學、電子學),由于連接和連接器件的通用術語,用于一般目的的電的和磁的器件的術語,如:電阻器、變壓器、繼電器等及與這些器件的試驗運行條件相關的術語。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fā)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guī)定。對于不與電網(wǎng)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guī)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guī)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guī)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guī)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huán)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y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yè)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除下述條紋外,GB 3883.1-2005的這一章適用。1.1改換為;本部分適用于帶水源的、用200 mm及以下金剛石鋸片進行手持操作的石材切割機(以下簡稱切割機,見圖1)。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yè)和農(nóng)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huán)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nèi)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的是輸出為安全特低電壓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池充電器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電池充電器,打算在車庫、商店、輕工部門及農(nóng)場使用的電池充電器,在本部分的范圍內(nèi)。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內(nèi)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xiàn)出來的共同危險。但是,本部分一般不考慮:--以下人群(包括兒童)? 身體、感官或心智等能力有缺陷;或? 缺乏必要經(jīng)驗和知識以導致他們在無監(jiān)督或指導的情況下無法安全的使用器具;--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nèi)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空調(diào)器和除濕機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裝有電動機-壓縮機和房間風機盤管的熱泵(含生活用熱水熱泵)、空調(diào)器和除濕機。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存在危險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輕工業(yè)和農(nóng)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部分也適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劑的熱泵、空調(diào)器和除濕機。3.121給出了可燃制冷劑的定義。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chǎn)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本部分不考慮A1、3.121定義的A2或A3類以外的化學物質。 輔助加熱器(僅指加熱器設計為器具總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裝在器具內(nèi)),或其獨立安裝的其他裝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圍內(nèi)。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由下述內(nèi)容代替:本部分會規(guī)定了帶有電氣連接的使用燃氣、燃油和固體燃具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帶有電氣連接的使用燃氣、燃油和固體燃料器具。本部分涵蓋了對此類器具的電氣安全和其他安全方面的要求。器具應符合相關燃具部分的所有安全方面的要求。如果器具包括電熱源,則它也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yè)和農(nóng)場中非人員使用的器具,屬于本部分的范圍。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huán)境中所有的人員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進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nèi)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擊動物設備的安全。非家用但對公眾來說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工業(yè)、商店和農(nóng)場或其他可能對公眾安全產(chǎn)生危險的范圍內(nèi)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nèi)。本部分所涉及的上述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nèi)容代替:本部分規(guī)定了單相電捕魚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電捕魚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對于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電捕魚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000V。本部分適用于以對水通電的方式來捕魚或者對水中生活的動物設置障礙的電捕魚器的安全。裝在船上的電捕魚器的附加要求列在附錄AA中。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預定作用、工業(yè)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fā)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fā)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nèi)。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jiān)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nèi)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nèi)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guī)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y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chǎn)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nèi)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nèi)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nèi)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guī)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tǒng),包括以協(xié)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tǒng)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lián)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guī)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chǎn)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huán)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內(nèi)容替換:本部分適用于為工業(yè)用途專門設計的縫紉機、縫制單元和縫制系統(tǒng)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端開始(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護、聯(lián)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他標準中保護人員免遭非電氣危險所必要的。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干燥和潔凈場所并且縫制干式縫料(如工業(yè)布料)的縫制單元和系統(tǒng)。對于在潮濕和污染場所使用的縫紉機單元和系統(tǒng)應采取更嚴格的措施,該措施需要制造商與客戶達成一致??p紉機電氣電子設備產(chǎn)生的噪聲并不視為一種相關傷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關噪聲的特定要求。
GB/T 522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lián)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chǎn)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使用;——當生產(chǎn)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guī)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guī)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5464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tài)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踩珮擞?;——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chǎn)品技術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jié)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shù)據(jù)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shù)值的觸發(fā)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fā)器裝在鎮(zhèn)流器內(nèi)和觸發(fā)器與鎮(zhèn)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fā)器裝在光源內(nèi)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shù)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guī)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nèi)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guī)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jié)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guī)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nèi)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guī)定優(yōu)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tài)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nèi)體現(xiàn)。區(qū)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chǎn)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chǎn)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guī)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xù)在生產(chǎn)時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使用電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應急電壓降低對高壓氣體放電燈燈具的影響。 對于含有諸如遙控器、指示器和轉換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裝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以及應實施并符合的試驗。
GB 70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帶鎢絲燈用內(nèi)裝式變壓器或轉換器、電源電壓和輸出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Ⅰ類和Ⅱ類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要與引用的GB 7000.1相關章節(jié)一起閱讀。GB 7000的本部分不適用于Ⅲ類燈具。為了滿足本部分的要求而使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變壓器或(SELV)轉換器不是必須的。但這種變壓器或轉換器可以滿足本部分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