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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3規(guī)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guī)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guī)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guī)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guī)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jié)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xié)商規(guī)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guī)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guī)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yè)中另有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huán)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GB/T 22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用惰性氣體熔融-熱導或紅外法測定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shù)為0.6 μg/g~30.0 μg/g的氫含量的測定。
GB/T 307的本部分確立了滾動軸承尺寸和旋轉精度的測量準則,旨在概述所使用的各種測量和檢驗原則的基本原理,以闡明符合于GB/T 4199—2003和GB/T 6930—2002中的定義。 本部分所規(guī)定的測量和檢驗方法之間互不相同,所提供的也不是唯一的解釋。鑒于還有其他適用的測量和檢驗方法,且隨著技術進步,會有更方便的方法出現(xiàn)。因此,本部分不限定必須使用某一特殊方法。但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按本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生產(chǎn)廠及訂戶對軸承的測量、檢驗和驗收。
本方法適用于以量熱計氧彈測定不含水的石油產(chǎn)品(汽油、噴氣燃料、柴油和重油等)的總熱值及凈熱值。
本標準規(guī)定了陰極銅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證明書以及合同(或訂貨單)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電解精煉法或電解沉積法生產(chǎn)的陰極銅。通常供重熔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樣制備的術語和定義,試樣的構成、破碎、混合、縮分和空氣干燥、各種煤樣的制備及存查煤樣。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炭篩分試驗的總則、煤樣、篩分試驗設備和操作、分析化驗項目和結果整理。本標準適用于測定褐煤、煙煤和無煙煤等煤樣各粒級的產(chǎn)率和灰分、水分、硫分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耐油石棉橡膠板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溫石棉為增強纖維、以耐油橡膠為粘合劑,經(jīng)輥壓形成的用于制造耐油密封墊片的各類板材。這種板材制成的密封墊片也可參照采用。
1.1 GB 567的本部規(guī)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xiàn)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破踩b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獓儡娛卵b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應用、選擇和安裝的基本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xiàn)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 承壓設備?!獓儡娛卵b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本標準規(guī)定了熱軋鋼板和鋼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尺寸、尺寸允許偏差、外形、尺寸及外形測量、重量、數(shù)值修約。本標準適用于軋制寬度不小于600 mm的單張軋制鋼板(以下簡稱單軋鋼板)和寬鋼帶,縱切鋼帶,連軋鋼板。
本標準規(guī)定了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厚度不大于100 mm、寬度不小于600 mm的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熱軋鋼板和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和鋼帶)。
GB/T 77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guī)可能會規(guī)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試驗報告格式,可配合GB/T 778.1-2018與GB/T 778.2-2018使用。
GB/T 77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wěn)定測量和可靠讀數(shù)。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guī)可能會根據(jù)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xù)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guī)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guī)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shù)。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huán)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shù)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guī)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guī)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shù)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shù)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yè)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chǎn)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chǎn)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fā)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yè)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guī)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xié)議。這類協(xié)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xié)議應包含在技術規(guī)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