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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頻率管理系統(tǒng)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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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可信性領域的通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工技術應用在內的可信性技術方面的所有領域。
本部分是關于在公用電話交換網上兩個傳真終端之間文件傳送所必須的過程。 這些過程基本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呼叫建立和呼叫釋放; ——兼容性校驗,狀態(tài)和控制命令; ——線路狀態(tài)的校驗和監(jiān)測; ——控制功能和再次呼叫操作員。1.1.2本部分僅規(guī)定具有這些相關信號的過程。1)
本標準界定了汽車技術狀況、汽車檢測、汽車診斷和汽車維修等方面專用的或常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維修及相關領域。
本標準規(guī)定了爆破作業(yè)和爆破作業(yè)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y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標準規(guī)定了膜式燃氣表(以下簡稱燃氣表)的術語、定義、符號、工作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運輸與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大工作壓力不超過50 kPa、大流量不超過160 m<上標3>/h、準確度等級為1.5級的燃氣表。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yè)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tǒng)。
本標準根據GB/T 8566-2001《信息技術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的規(guī)定,主要對軟件的開發(fā)過程和管理過程應編制的主要文檔及其編制的內容、格式規(guī)定了基本要求。 本標準原則上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軟件產品的開發(fā)過程和管理過程。 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標準進行適當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檔類型,也可對規(guī)范的內容作適當剪裁)。軟件文檔從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為軟件的用戶需要的用戶文檔和開發(fā)方在開發(fā)過程中使用的內部文檔(開發(fā)文檔)兩類。供方應提供的文檔的類型和規(guī)模,有軟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規(guī)定。
GB/T 9414的本部分是維修性的應用指南,適用于產品從開始設計、開發(fā)到使用各個階段維修性大綱的貫徹執(zhí)行。GB/T 6992.2—1997描述了產品壽命周期階段的各項任務。 為了使產品獲得佳的維修性,本部分對如何考慮維修性方面的任務提供了指南。要說明的是,在本部分所述的完整的維修性大綱只適用于可能會長期使用的復雜產品。 對于相對簡單的可維修產品,則需要通過剪裁以制定相對簡單的維修性大綱,以滿足不同復雜程度的產品和不同用戶的要求。為了更加詳細地說明如何承擔維修性任務,本部分還采用了其他標準,特別是GB/T9414標準系列,作為引用文件或工具。 由于不同企業(yè)的環(huán)境和條件各不相同,因此用戶和供應商之間簽訂的合同也會存在較大差別。編寫本部分的前提是,當把產品作為一個研發(fā)項目(DI)時,由承包商從滿足用戶的具體要求為基本出發(fā)點來進行研發(fā)。但在許多場合,產品已經存在并只需要一點或不需要進行研發(fā),也就是說產品是一個非研發(fā)項目(NDI),此時就不需要采用本部分所述的完整的維修性大綱。但是,當需要時仍可應用標準中規(guī)定的一些原則,通過剪裁的辦法使其符合項目的需要。
GB/T 9414的本部分描述了維修和維修保障的框架和各種應當開展的小通用項目。本部分的目的是以通用的方式概括說明與維修和維修保障相關的管理,過程和技術,對于達到足夠的可信性以滿足客戶使用需求是十分必要的。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考慮法規(guī)要求和其他強制性要求。因此,維修和維修保障的要求和職責需要在引用本部分的合同里明確說明。本部分可以用于供應商、維修保障組織和使用者,且能應用于所有產品。本部分適用的產品包括各種類型的單元、設備和系統(tǒng)(硬件和相關軟件)。大多數這樣的產品需要確定的維修等級以確保能達到其要求的功能、可信性、固有能力、經濟性、安全性以及法規(guī)要求。
GB/T 981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的設計和制造。其他類型的服務器產品標準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海上船舶通話聯絡所使用的通話程序、船舶對外和對內用語。 本標準適用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一切船舶、設施以及有關的港口和搜救部門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站電氣部分集中控制設備和集中控制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集中控制設備的測試方法、檢驗規(guī)則、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產品隨行文件。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tǒng)及其他工礦企業(yè)中不同容量變電站或發(fā)電廠所涉及的電氣部分集中控制設備和系統(tǒng)(以下簡稱集控設備和系統(tǒng));作為制造廠商對該類產品進行設計、制造、測試、貯運及制定其產品標準的依據。
GB/T 1266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從功能安全方面考慮,對電氣傳動系統(tǒng)(安全相關)[PDS(SR)]的設計開發(fā)、集成和驗證,詳述了要求,給出了建議。本部分適用于《調速電氣傳動系統(tǒng)》中其他涉及調速電氣傳動系統(tǒng)的標準。本部分僅當PDS(SR)的功能安全被認定和PDS(SR)以高要求或連續(xù)模式(見3.10)操作時適用。對于低要求應用,見IEC 61508。本部分是一個產品標準,闡述了有關IEC 61508結構體系中PDS(SR)安全相關考慮,介紹了PDS(SR)做為安全相關子系統(tǒng)的要求。本部分意在促進PDS(SR)的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元件(E/E/PE)來實現PDS安全功能的安全特性。PDS(SR)的制造商和供應商通過使用本部分規(guī)范性要求,向用戶(控制系統(tǒng)集成商、成套裝備設計者等)展示他們設備的安全特性。通過運用IEC 61508的原理和在其相關領域中的實施(例如IEC 61511、IEC 61513、IEC 62061)或ISO 13849,有助于將PDS(SR)納入安全相關控制系統(tǒng)。依照本部分滿足IEC 61508中PDS(SR)所需的所有要求。本部分不說明以下要求:--特定應用的危險和風險分析;--特定應用的安全功能的識別;--安全完整性等級(SIL)對那些安全功能的初始分配;--除接口配置以外的傳動設備;--次生危害(例如生產和制造過程中的失效);--在IEC 61800-5-1中包括的電氣、熱和能量的安全考慮;--PDS(SR)生產過程;--PDS(SR)信號和指令的有效性。本部分僅適用不大于SIL3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區(qū)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qū)級電網的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企業(yè)供電網及其他電網的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變電站集中控制系統(tǒng)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GB/T 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設計計算的規(guī)則、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組裝與拆卸的塔式起重機;——永久性安裝的塔式起重機;——電力或內燃機(發(fā)動機)驅動的塔式起重機;——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裝設塔身的流動式起重機;——帶或不帶臂架的安裝桅桿;——標準發(fā)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機。
本標準規(guī)定了靜電復?。òǘ喙δ埽┰O備術語,主要包括基礎術語、整機術語、關鍵零部件術語、消耗材料術語、圖像質量等方面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靜電復印(包括多功能)設備及相關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標準制定、技術文件編制、教材和書刊編寫以及文獻翻譯等。
本標準定義了一個標準的操作系統(tǒng)界面及環(huán)境以支持源碼級應用程序的可移植性。它可供應用程序開發(fā)人員及系統(tǒng)實現人員使用。 本標準由四個主要部分組成: (1)用于決定結構、前導文卷、環(huán)境變量及有關要求的術語、概念、定義和說明; (2)系統(tǒng)服務界面及各種子例程的定義; (3)C編程語言的語言專用的系統(tǒng)服務; (4)界面問題,包括可移植性、出錯處理及出錯恢復。 以下領域超出本標準的范圍: (1)用戶界面(shell)及其命令; (2)網絡協議及其系統(tǒng)調用界面; (3)圖形界面; (4)數據庫管理系統(tǒng)界面; (5)具有記錄的I/O考慮; (6)目標碼或二進制碼的可移植性; (7)系統(tǒng)配置及資源的可用性; (8)單進程內支持并發(fā)性的系統(tǒng)服務行為。 本標準描述應用程序開發(fā)人員關心的外部特性及設施,而不是描述為達到這些功能采用的內部結構技術。著放在各種各樣的商品化應用程序所需要的那些功能及設施。 本標準已在源碼級定義,其目標是,可以編譯嚴格遵循POSIX.1(即本標準)的應用源程序以便在遵循本標準的實現上執(zhí)行。
本標準規(guī)定了裝用點燃式發(fā)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f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guī)定了裝用壓燃式發(fā)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guī)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fā)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fā)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